公司破产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执行程序通常已经终结,此时不能再适用变更追加程序,因此一般不得变更虚假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 如果破产申请被受理,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债务人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受偿,由破产管理人向股东追索更为妥当。
3. 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且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可以追加没有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4.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且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6.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的情况,根据企业破产法确保破产程序中债权公平清偿的立法目的,一般不支持债权人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7.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面临类似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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