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复检程序
抽检不合格复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复检申请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2. 受理复检申请 :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等。
3. 确定复检机构 :
受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4. 复检实施 :
初检机构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
复检机构在收到备份样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
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机构的复检实施过程。
5. 通知复检结论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检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检程序的法律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以上步骤进行操作。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食品抽检不合格复检申请书的格式是什么?
如何判断食品抽检是否不合格?
抽检不合格复检的法律依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