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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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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把原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发病状况和慢性中毒后果3项指标整合为实际危害后果与预后1项指标,并明确定义和分级标准;增加了扩散性、蓄积性、刺激与腐蚀性、致敏性、生殖毒性5项指标;增加了指标权重和按照毒物危害指数进行分级的原则等。

2、在短时间内大量毒物进入人体,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的微量进入,可引起慢性中毒。

3、微量毒物进入在体内滞留而暂不发生症状的状态,称\"吸收状态\"。

4、职业性中毒是可以预防的。

5、扩展资料职业中毒按其损伤机体的不同系统或器官,大致可分为:一、神经精神系统病变:如神经衰弱综合症,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病,中毒性精神病等;二、呼吸系统病变:如支气管炎,哮喘,肺水肿,肺气肿等;三、血液系统病变:白细胞减少或增多,再生障碍性贫血,高铁血红蛋白症,溶血性贫血等;四、循环系统病变:心律失常,心肌病,肺原性心脏病等;五、中毒性肝病;六、中毒性肾病;七、其它:如金属热,腹胶痛,骨骼病变以及内分泌功能障碍等。

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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